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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委托重庆新联鑫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司法行政辅助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全日制本科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含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情形);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沟通表达能力,熟悉公文的写作,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2.公益性岗位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全日制高校毕业两年内大学生(2021年7月以后毕业至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

(3)重庆户籍;

(4)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沟通表达能力,熟悉公文的写作;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3.专职人民调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法学类专业相关学历、政法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经历优先);

(3)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沟通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参与非访、集访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华创A幢4-3,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3-61132988。

4.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信网在线学籍证明、报名表(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

(三)面试

以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应变能力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以笔试、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等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新联鑫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会同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与重庆新联鑫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1个月。

每月基本工资2100元+绩效工资+餐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六、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中央、市、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报名及参加考试人员应按规定出具相应“健康码”及“行程卡”。

2.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3.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新联鑫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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